一位老人家正在艱難地爬樓梯 癥結還是高低層住戶無法就補償達成一致;該小區有番禺首個舊式居民樓成功加裝電梯的案例
  2011年,番禺區麗江花園“麗字樓”其中一棟居民樓加裝的電梯正式投入使用,成為番禺首個舊式居民樓成功加裝電梯的案例。然而,因電梯加裝而引起的鄰裡矛盾卻一直沒有停止過。近日,該小區“麗波樓”七座高低層的住戶就因為電梯加裝一事發生嚴重衝突。
  為瞭解決舊樓加裝電梯的難題,廣州市在2012年出台《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其中規定業主申請加裝電梯,只要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即可。然而《辦法》出台後,爭論和矛盾有增無減。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表示,雙方矛盾持續升級的癥結主要在於低層業主的補償,這一部分在該《辦法》中仍沒有具體規定。他呼籲政府儘快出台指導性文件。
  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 何偉傑
  加裝電梯致高低層反目
  自從搬進“麗波樓”後,住在九樓的黃大爺(化名)很少下樓。“沒有電梯啊,老人家爬上爬下很困難。”為瞭解決高層住戶上下樓難的問題,從2011年起,麗江花園麗波樓七座的住戶們開始籌備電梯加裝。由於樓宇屬於“回字形”結構,考慮到低層住戶的採光通風等問題,業主打算在樓層中間建造四面透明的觀光電梯。
  “每天跑上跑下去征求住戶們的意見,就這樣奔波了一年多。”回憶這個過程,有業主不無唏噓。麗波樓七座共有64戶業主,電梯加裝小組共徵得43戶業主的同意,剛好符合《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有關“雙2/3”的規定,隨後電梯加裝通過了規劃部門的審批,並順利獲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本以為萬事俱備的業主聯繫施工隊,準備在6月7日正式進場施工,沒想到開工當天就遭到了低層業主的強烈反對,雙方一度發生衝突。反對的業主認為,加裝電梯後,不可避免地會對自家的通風采光造成影響,伴隨而來的是自家房屋的貶值。另外有業主出示了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審核書,“上面明確寫著如果工程引起利害關係人的糾紛,應立即停止施工”。
  由於彼此僵持不下,近百名業主一度聚集在樓梯過道上對峙。最後,洛浦街道城管科工作人員介入叫停施工,雙方衝突才得以平息。昨日,記者從街道辦瞭解到,該大樓的電梯加裝仍然處於勒令停工狀態,相關人士解釋,這是由於“電梯開工手續未曾完善”。
  補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
  “麗波樓”屬於麗江花園上世紀90年代初最早期建設的“麗字樓”系列,類似以“麗”字開頭的樓宇一共有48棟,其中有31棟是9層高的無電梯樓。2011年,“麗茵樓”二座歷經四年波折,率先成功加裝電梯,並正式投入使用,這也是番禺首個舊樓加裝電梯的成功案例。隨後,越來越多“麗字樓”加裝電梯,到目前為止,大部分樓梯樓已安裝或正在安裝電梯。
  在這個過程中,因電梯加裝引起的鄰裡矛盾一直沒有停止過。上月,“麗波樓”六座也因為電梯加裝一事爆發衝突,一名情緒激動的男子甚至拿出菜刀表示抗議。記者發現,無論是六座還是七座的反對派,他們在加裝電梯一事上都強調“高層業主應該與他們充分協商”。“他們只是仗著自己過了‘雙2/3’,就不用聽我們的意見了。”七座二樓一名住戶覺得,在溝通協商時,低層業主基本上處於弱勢,所提的意見也沒有得到充分尊重。
  而在高層業主看來,一些低層業主提出的要求讓他們難以接受,“我們跟他們談過很多次,但他們提出每戶賠償20萬元或者免交50年的電費,讓我們怎麼接受?”有反對派認為,有人提出這種要求多數是“氣話”,主要還是希望高層業主在建電梯之前能充分考慮對低層業主造成的影響。 編輯: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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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音 知名媒體人:
  不能單純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
  廣州市在2012年出台《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其中規定申請加裝電梯只要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即可。有媒體統計,在該《辦法》施行的一年裡,因加裝電梯狀告廣州市規劃局的官司便有十幾起。
  在這些官司中,法院判決持反對意見的原告全部敗訴。法院依據的其中一個主要條文就是該《辦法》的“雙2/3”原則。“高層業主往往拿著‘三分之二’的規定來壓我們,所謂的協商只是簡單的通知,大部分人同意,就我一戶反對也沒用,根本沒有商量的餘地。”廣州中醫葯大學某教工宿舍的低層住戶曾因反對電梯加裝一事向記者慨嘆,“另外‘三分之一’業主的訴求是不是就應該被忽視了”。
  知名媒體人彭曉芸曾就麗江花園舊樓加裝電梯問題撰文表示,業主們購買房屋時,沒有電梯是一個既定事實,加裝電梯相當於變更游戲規則,引起強烈的反應完全正常,需要進一步完善加裝電梯涉及的相鄰關係的法律認定,不能單純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實施舊樓加裝電梯。·何偉傑· 市政協委員:
  希望政府部門儘快落實補償標準
  《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在制定過程中考慮到低層業主的反對意見,例如條例規定“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要與不同意的展開協商,並對利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此外,在規劃部門出具給各大電梯加裝小區的《建設工程審核書》中,往往都會提及“如因加建電梯工程引起相關權益人糾紛,應立即停止施工”、“建議對低層住戶應考慮適當補償”等類似字樣。然而,類似表述由於沒有明確的考量標準,往往導致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針對該《辦法》出台後引起的業主矛盾不斷,今年初廣州市法制辦曾透露,市法制辦已牽頭並與相應部門進行商討,對於市民反映的補償標準制定問題,修訂法將對此進行研究。昨日,市政協委員韓志鵬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曾經就低層住戶補償問題向市政府建議出台指導性標準,但一直無下文。
  在今年廣州市“兩會”上,韓志鵬在向相關部門問政加建電梯難時一度哽咽落淚。昨日,他感慨“兩會”過後,就電梯加裝問題聯繫他的並不是政府部門,而是越來越多的市民,“他們通過各種渠道找到我,向我哭訴他們因為遲遲未能加裝電梯有家不能回的情況”,“希望政府部門儘快落實補償標準,讓電梯加裝有規可依”。 ·何偉傑·編輯:健龍
  (原標題:番禺麗江花園加裝電梯起風波 近百名業主樓道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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